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10/10/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KXZ(漳)10022号
1、招标文件第24页《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第17.15条款增加“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列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报招标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招标文件第25页条款号第27.1《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第③点更改为“在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评审完成之后,……。”
3、招标文件第35页第2项《编列内容》中第(2)点更改为“招标最高限价:根据漳发改招标[2010]4号文,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下降幅度大于15%。”
4、招标文件第35页第4项《编列内容》中第一行“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更改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
5、删除招标文件第35页第4项《编列内容》中第(3)点。
6、招标文件第37页条款号“5.1.5” 更改为“6.1.6”。
7、招标文件第37页《编列内容》中的说明第(3)点中和第85页表格中的“(或市政工程造价员)”均更改为“(或市政工程专业造价员)”。
8、删除招标文件第44页第5.1.2条款中第六行“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
9、招标文件第85页注中第2点中的“第3项”更改为“第5项”。
10、招标文件第95页序号8的《约定内容》中“保修期限: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更改为“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11、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新打深水井4口,新建蓄水池4座,新铺设供水干支管13.58km等。
12、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预算审核总价等及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