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0】招033-1号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54页投标函附录中序号12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更改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2、招标文件第13页“暂定金额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计,……”更改为“暂定金额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取,……”。
3、招标文件第17页“(12)暂定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即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计);”更改为“暂定金额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规定计取的(即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取)”。
4、招标文件第19页“3.1.7暂定金额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即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计),……。”更改为“3.1.7暂定金额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取的(即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取),……”
5、招标文件第25页“暂定金额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计,……”更改为“暂定金额按投标报价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0%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取,……”。
注:
2、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有补充通知或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资料。
3、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
地点: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C区5-205)
电话:0596-2956050 联系人:小洪
招标人:长泰县交通发展开发公司
(长泰县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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