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漳东线(S201)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补充通知01号


【信息时间: 2011/12/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问:请问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须提交聘用合同,如果没有聘用合同,但是有社保凭证,是否可以提交社保凭证以代替合同,因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工所有的证件上面,聘用企业都是本投标单位的名称,请做澄清,谢谢!
答: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招标文件第20页第3.7.3规定: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但是在招标文件第55页的(二)授权委托书中下面的注解,并没有规定要公证,请问,是否需要公证?
答: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须公证。
3、问:招标文件第19页3.5.2,第60页,第63页要求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请问是否含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备选人?
答:(1)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须填写招标文件第60页“(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2)项目经理(建造师)备选人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备选人不需提供招标文件第63页“七、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建承诺函” 。
4、问:招标文件第9页的3.4.1条款 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达,如果从分公司的账户汇可以吗,因为数额不大,从总部汇手续比较麻烦,请作回答,谢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招标文件第32页第20.4.2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5‰;而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7条中写”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2.5‰,是否有矛盾?
答:按照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7条中写”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2.5‰。招标文件中均涉及保险费用的,统一修改为“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2.5‰” 。
6、问:招标文件第19页第3.5.3条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而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未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请问是否投标文件中是否不需要提供此表?
答:须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上业绩相关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投标人可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地点:漳州市天成佳园2幢304室—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6-2063355         联系人:小郭  
招 标 人:龙海市港尾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