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金山镇马公新大桥工程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09/7/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第17页第十二条中增加第(三)点“企业有良好的信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2、招标文件第17页第十二条中增加第(四)点“按投标须知资料表第13.1条款规定内容提交投标担保;”
3、招标文件第17页第十二条中增加第(五)点“按规定要求办理招标文件的证明书。”
4、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第十三条中第(四)、(五)、(六)点。
5、招标文件第18页第十七条中第(三)点更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①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②授权委托书还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加盖钢印的公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第19页第二十二条更改为“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报价出现负数的;(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的。注:本工程的招标最高限价将于开标前三天内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及公示栏等媒介上公布。”
7、招标文件第20页第二十九条款前增加 “对于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含暂定金和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比较,发现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不含暂定金和安全生产费用)15%以下(含15%),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招标文件第21页第三十条款中的其中更改为“其中:D1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A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含暂定金和安全生产费用)。”
 
9、招标文件第41页下注更改为“1、授权委托书还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加盖钢印的公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10、招标文件第47页内容更改如下:
3、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
人员
人数
资历要求
投标人满足或超过要求的内容详述(由投标人填写)
注册建造师
1
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岗位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且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桥梁人员
1
路桥相关专业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路面人员
1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安全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注册建造师应附建造师岗位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桥梁人员、路面人员应附上相应的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安全员应附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核对。
11、删除招标文件第56页第9条、第10条。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