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江滨大道防洪堤石堤段改造工程(绿化配套部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须年检合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非漳州市建筑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修改为“如中标人非本市建筑企业,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按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办理办理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证明书》;如中标人非本省企业还应在本省进行注册登记。”
2、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时间安排更改如下: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原定“2010年9月27日11:00前(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更改为“2010年9月30日11:00前(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定“2010年9月28日15:30时”更改为“2010年10月1日9:00时”。
(3)开标时间原定“2010年9月28日15:30时”更改为“2010年10月1日9:00时”。
3、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书为准。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更改通知。
代建业主:漳州市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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