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在漳州市圣王大道配套用地D地块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的投标质疑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有收到投标企业咨询的有关招标文件的内容,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和补充如下:
一、 根据标书第3页和标书第7页有关保证金的提交时间、金额和提交方式,现做出以下修改: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2011年3月7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达到招标代理公司银行账户)。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22页:(七)合同的授予—“21.2中标单位应在公示后3日内,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如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故意不领取中标通知书。” 现修改为 “21.2中标单位应在公示后3日内,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如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故意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将按本须知第22.2条内容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漳州惠民拆迁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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