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MCS-ZZB2011-01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无投标单位提出疑问。
二、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问题,应于2011年6月15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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