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为设备采购招标工程,招标文件中封面及第二页的“施工招标文件”改为“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说明: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1年12月28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长泰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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