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XZ(漳)10001号
1、招标文件第13页项号13《编列内容》中第7.1条款更改为:“建造师(项目经理) 1 人,职称:工程师或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
2、招标文件第13页项号13《编列内容》中第7.2条款更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工程师;”
3、招标文件第13页项号13《编列内容》中第7.3条款更改为:“施工员1人,职称: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招标文件第17页项号28《编列内容》中的“总封套封面标识参照投标须知第23.2.22、23.2.3款规定(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更改为:“总封套封面标识参照投标须知第23.2.2、23.2.3款规定(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5、招标文件第17页项号28中23.5条款《编列内容》中的“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贴上密封条,并在贴封条骑缝处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更改为:“所有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第17页项号29中《编列内容》中和招标文件第23页条款号26.3《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的“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要参加开标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招标文件第18页项号34《编列内容》中的和招标文件第89页序号2中“履约担保金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均更改为:“履约担保金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
8、删除招标文件第21页条款号17.1、17.2、17.3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的第17.4条款。
9、删除招标文件第22页条款号17.1、17.2、17.3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的第17.5条款。
10、招标文件第24页条款号34.6《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的第(3)条更改为:“(3)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11、招标文件第27页第2.4条款更改为:“资格审查文件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12、招标文件第35页项号5《编列内容》中“1、建造师(项目经理) 1 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更改为:“1、建造师(项目经理) 1 人,职称:工程师或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
13、招标文件第35页项号5《编列内容》中“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更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工程师;”
14、招标文件第35页项号5《编列内容》中“3、施工员1人,职称: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更改为:“3、施工员1人,职称: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15、招标文件第40页第1.5条款更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在接到中标标通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6、招标文件第80页附表6岗位名称中“质量员”更改为:“质检员”。
17、招标文件第88页第6条款更改为:“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标通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 的履约担保金。”
招标人:漳州龙文夏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