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6页条款号第4.1条“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3条规定:“非本市企业拟派项目机构人员必须是《驻漳建筑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中所列人员”删除。
2、招标文件第18页的“材料品牌一览表”的塑胶跑道材料制造商品牌中的“厦门奥力”更改为“南京金陵”。
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书为准。
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补充通知方法:
地点: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威镇阁商业城下沙街46号)
联系电话:0596-2667161
联 系 人:小吴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龙文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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