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在漳州市芝山中心小学2#综合楼建设工程 的投标质疑时间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接到投标企业的疑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和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2页招标公告中,“本招标项目漳州市芝山中心小学2#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芗发改审【2010】83号)批准建设……”.
更改为“本招标项目漳州市芝山中心小学2#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芗发改审【2010】83号)及漳芗发改审【2010】102号)批准建设……”。
二、招标文件第7页中13-4.1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改为: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漳州市建筑企业的在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办理有效的《驻漳建筑企业登记证明书》(应符合漳州市建设局漳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
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漳州市芝山中心小学
日 期: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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