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林墩工业区县道枋陈线石横至江都改线工程B标段补遗书(一)


【信息时间: 2010/12/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KXZ(漳)10102
 
1、招标文件第6页第5.2条款中“2011年” 更改为“2010”。
2、招标文件第13页条款号第3.2.4的《编列内容》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单位“分”,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更改为“(即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招标文件第16页条款号第7.3.1的《编列内容》第(2)点中“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的低价风险保证金”更改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低价风险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17页条款号第3.2.19的《编列内容》更改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各工程细目合价及总合计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即以“元”为单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招标文件第21页第(3)点更改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6、招标文件第33页条款号17.3.3(3)的《信息或数据》中的内容更改如下:
工程款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支付,剩余工程款在工程交工且工程相关档案符合要求并归档后,办理竣工结算并且竣工结算经有关部门评审批准后一年内付至决算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注: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拨款前,承包人必须出具上个月该承包人发放给劳务人员的工资表。
7、招标文件第37页第12、13行中“中标人的中标价”更改为“投标人报价”。
8、招标文件第40页第15.1条款更改如下: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签证;②经业主、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③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业主不予经济补偿;④合同约定的其它调整。
9、招标文件第40页第15.4条款更改如下:
变更的估价原则: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
(2) 招标人因不可预见原因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
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依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资料调整方法为: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内的细目:按中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
不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内的细目: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定额标准、预算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预价×100%);
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由承包人与监理方协商后报业主确定。
④工程量的确定:按现行预算定额的工程量清单规则规定计算。
 
 
 
 
 
招标人:长泰县林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