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截止到2011年1月14日上午12: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3页第2.10.条款原“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它条款不变。
2、招标文件第8页第10项条款中原“(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现修改为“(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它条款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芗城医院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备注:
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和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悦港路龙江明珠16幢A区2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