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补充通知(001号)


【信息时间: 2014/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第三标段
(第二次招标)补充通知(001号)
一、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答疑
1、问: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和第一次招标不一样,请问第一次招标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如需要重新提交,第一次招标提交的保证金是否退回?
答:第一次投标保证金,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已办理退款,投标人须重新提交。
2、问: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请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也属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用?
答:可用。
3、问:价格调节基金按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0.2%计列,请问合计金额是否包含暂估价?
答:有含暂估价。
4、问:除授权书法人签字外,投标标书法人签字的其他位置是否盖法人电子章,还是有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公章处,统一盖单位电子章
答:除授权书法人签字外,其他位置的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均须打字进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5、问:项目名称是否已经修改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第三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
答:是。    
6、问:如招标代理人不变,公证书是否可以延用,是否需要再次公证。
答:若第一次公证书的授权时间符合第二次招标的时间要求,无需再次公证。
7、招标文件中涉及“上一年度”均指“2012年度”。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