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上房片区#2开闭所项目
答疑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3.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修改为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修改为: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3、招标文件第34页,(一)商务分评分标准内评审内容“获奖情况、信誉”第1条,1.自 2009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过一项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证书的或“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0分。 注: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扫描件。修改为;自 2009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过一项省级及以上“配网优质示范工程”荣誉称号的,得1.0分。 注:应提供获奖情况扫描件。
4、招标文件第30页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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