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站工程施工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11/1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KXZ(漳)11053号
 
1、招标文件第13页项号3《编制内容》中“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更改为:“资金来源:业主筹集”。
2、招标文件第14页项号13《编列内容》中第2条款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含临时),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岗位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由本公司承诺无在建工程”。
3、招标文件第24页第17.1、17.2、17.3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增加第17.14条款:“投标总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4、招标文件第72页第3条款更改为:“附表11“其他资料”是指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温馨提示:①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上午8:30分至9:00时,开标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上午9:00时。
②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于2011年11月25日在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及公示栏等媒介上公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无记名领取书面文件,投标人未领取书面文件的,视同已收到。当网上公布的资料与书面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