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招标文件(诚实施招漳字[2006]第013号)
第14页: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第26.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授标,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偿,同时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26.1条规定的原因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改为: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第26.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授标,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偿,同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光盘、标函袋及图纸(含设计变更或补充通知单)后,应仔细检查以上材料,如有遗漏或工程量清单与光盘有不一致,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1、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蔡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娄宏伟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洪平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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