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的税金为3.445%。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持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主项资质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且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变动,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11年3月2日至3月4日17:30时向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取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安全员具体要求为:安全员1人,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招标文件第22页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3条款修改为“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招标文件第54、55页技术要求中带‘*’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投标文件不满足带‘*’的条款,则技术部分做0分处理”。
5、招标文件第54页“(三)技术要求”增加备注,即“(三)技术要求(注:本技术要求中带‘*’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投标文件不满足带‘*’的条款,则技术部分做0分处理)”。
6、招标人公开招标的目的就是要选择性价比较好的设备,本工程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分值构成不调整,请自行核对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第24页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0.1.1条款中“……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9项……”修改为“……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
8、招标文件第24页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1.1条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都市阳光A幢906号--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电话:0596-2057292 联系人:小游
招 标 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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