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经二路(K0+000~K1+036.032)路灯工程
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
1、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同时应具备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删除。
2、本工程工期要求更改为:总工期30日历天(并要求2013年2月7日前全线通电照明)。
3、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37.5条款增加内容:“核对工程量清单时不得影响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工期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4、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增加第37.8条款内容:37.8本工程中“箱式变电站项目”的承担工作要求:负责与电力部门的衔接(包含但不限于与电力部门接洽)、施工图送审(如有要求箱式变电站项目施工图应另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由承包人另行委托设计及施工图送审,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开工许可办理、设备送检、设备调试、组织电力部门验收、接电、送电等工作,并负责从高压杆至变电站部分的连接及承担相关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本条款同时作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第9.1.(9)⑦条款的内容]
5、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17.5.1条款”及“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3.4.1条款”的内容更改为:“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系数0%包干计入工程发包价。”
6、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9.5条款更改为:“19.5试车费用的承担:若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款更改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①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确定其价值,报业主确认后拨付工程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路灯全部通电,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③工程结算财政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双方确认且工程城建档案资料归档完整后一周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预留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④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8、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更改如下:(以本表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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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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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选用的主要材料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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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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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品牌/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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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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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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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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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世德、四川万阳、安徽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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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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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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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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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翔照明、扬州金源、江苏明乐、
福建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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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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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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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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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联、上海光音、厦门昕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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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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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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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护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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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金德、联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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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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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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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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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欧司朗、南京三乐、福建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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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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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二、5条款的内容为:“5.其他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注:1.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01月10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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