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疑 纪 要
工程名称:漳州市江滨大道景观绿化工程(第一标段~第九标段)
内 容:
一、本工程汇达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为2006年1月25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递交投标书及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文件的原件核对等时间改为2006年1月26日北京时间8:30~10:00时,开标时间改为2006年1月2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26条第(1)款改为“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工程师在接收到申请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15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格的工程款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26条第(4)款改为“工程养护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部分(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3.4条第(3)改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员、造价工程师或园林预算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作单位以岗位证书为准,如有变更的,应提供发证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变更证明);施工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等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且年检有效。质检员、安全员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如有聘用,须提供解、聘用合同及经鉴定的劳动合同)”。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部分(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3.6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的规定。
五、江滨大道景观绿化工程第一标段~第九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陆万元整。
六、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闽价[2003]服423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
七、绿化苗木规格、密度等指标详见设计单位提供的附件:《关于漳州市江滨大道(k1+950~k11+324.75)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几点说明》,苗木高度如《关于漳州市江滨大道(k1+950~k11+324.75)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几点说明》无更改或说明,按原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八、根据设计单位要求:行道树树池挖深按1m,灌木树穴挖深按50cm,绿化带草木挖深按15cm;台阶宽度4m;无景观灯;树池规格按1.5m×1.5m;树缘石规格为10cm×35cm;种植土回填须掺有蘑菇土。
九、各参投单位要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并做好市场货源与价格的调查;如实施中苗木由于各种原因延误进场,将由招标人统一采购,其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从合同价款直接抵扣。
注: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以2006年1月11日(审核后)发出的为准。
各投标单位领取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后,应仔细检查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内所有内容,如有遗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无项目经理经营手册,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前到漳州市建设局建工科办妥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4、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1、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蔡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6-2926316、2953268
招 标 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理人:黄进安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