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四期加固扩建工程(石井段)施工工程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11/9/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本招标文件第15页1.4.3项增加第(14)条款: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招标文件中第111页专用合同第37条修改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除本条全文,并代之以:在本工程实施中,无论发生任何物价波动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包括工资、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格等),合同价款均不作调整。
3、删除本招标公告3.8条款;本招标公告3.3条款及招标文件第28页6.1.5均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
4、原招标文件第73页34.(2)条款删除,其余条款均不变。
5、招标文件第12页中体现的押证施工制度与第14页所体现不同以第14页为准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对。(招标文件第13页4.2.2及20页5.1.1.2(5)均以此内容为准。)
7、招标文件第194.1.2原文删除修改为:封套上至少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招标编号;(2)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3)“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声明;193.7.3原文删除修改为: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8、招标文件第123.4.1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应在2011年9月27日17: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其余内容不变。
9、招标文件第123页第4条修改为: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一情形。
 
 
本工程招标文件表述内容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上网查阅或到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书面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文区九龙江下游防洪四期石井防洪堤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