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环闽漳2011-109号
一、问:招标文件第13页17.6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文3.1.2条文不相符合?(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
答: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补充说明资料。
领取书面的资料地点:漳州市建业路明欣福园1幢303--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6-2931058
招 标 人: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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