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二期扩建教学实训综合楼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1/1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问:招标文件第17页37.5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文3.1.2条文不相符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文件前附表第26条第22.1款原“…..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   要求  提交;……”现更改为“…..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   不要求  提交;……”。
三、招标文件第42页第3节工程预算造价第(六)风险范围及风险包干系数原“1、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包括综合单价、材料单价{施工期间钢筋材料价格市场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现更改为“1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包括综合单价、材料单价{钢筋除外,如施工期间钢筋材料价格市场变化如在发包价文件钢筋材料价格±10%以内,不予调整,如市场钢筋材料价格变动±10%以外时,将只对±10%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10%以外的部分风险及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受益)50%}、……”。
四、招标文件第45页第5节 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更改为: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其中项目综合单价{材料单价(钢筋除外)机械单价、人工费等}、挖填方和淤泥等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市场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不予调整。具体为:
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钢筋除外)、机械等成本要素价格的变化;
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③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检测费、排污费、环保噪音费、土方外运、土方回填、抽水台班、基础围堰、消防环保规划验收费用、场地内施工道路修复费及桩基检测费(静载、动测、抗拔)、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工程总报价,实际施工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以外发生的噪音费以及出现的处罚由中标人承担。
④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桩长按现场实际有效长度进行结算;接桩费用也按实际发生数作调整;砍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确定,计入工程总报价,无论实际砍桩头长度如何,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土方外运、回填按3KM内包干,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考虑运距,无论实际运距多少,今后不再调整。
⑤施工中所需的临时场地租用、施工便道、临时交通围扩、临时工程、其它各种措施费用,乙方已在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内已充分考虑,实际若有变化属乙方风险;
⑥对施工场地中现有的耕植土,地下废弃管线、管道、管井。废弃构筑物等的清除和弃运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实际若有变化属乙方风险;
⑦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发包价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包干造价。本工程风险费的风险系数为0%,风险范围包括综合单价、材料单价(钢筋除外)、机械单价、人工费、挖填方和淤泥等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任何市场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均不予调整。
(二)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  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施工期间钢筋材料价格市场变化如在发包价文件钢筋材料价格±10%以内,不予调整,如市场钢筋材料价格变动±10%以外时,将只对±10%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10%以外的部分风险及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受益)50%}。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①、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核实的;②、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联系单;③、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④、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如发生甩项,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其发生的款项在竣工时结算,数额较大时应签订补充合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调整报告后15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工程须签证事项应在该项目发生完成后的7天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办理无效,工程须签证应具备下列事项:项目内容、位置、原因、数量及其依据(计算式或简图)、日期等必要事项。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工程签证替代。⑤在工程施工中,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更改部分品牌,但应当为本工程主要材料选用表提供的参考品牌之一,调整后主材(设备)价格不予调整。
3、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①、根据招标文件、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资料,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建筑工程安装费用定额》(2003版)《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等有关规定,结合闽建筑[2005]15号文、25号文、闽建筑[2007]4号文、闽建筑[2009]3号、闽建筑[2010]27号及闽建筑[2011]6号文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②、增减项目的单价仍以中标价为准;③、增加项目的单价无中标价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计算,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优惠率同等优惠,经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在竣工结算时,此部分项目不得再计取风险包干费;④、增减的数量的调整,单价以中标价为准。
五、招标文件第64页目录原“(三)主要材料品牌选用表”现更改为“(三)主要材料品牌承诺函”。
六、招标文件第67页原“(四)主要材料品牌承诺函”现更改为“(三)主要材料品牌承诺函”。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