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医疗综合楼智能化工程


【信息时间: 2014/2/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医疗综合楼智能化工程答疑纪要
 
各投标企业:
一、更改补充通知
(1)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保证金提交时间20142231700分更改为2014351700分前。
(2)本工程招标文件开标时间更改为201436日上午830分。
二、答疑
1招标文件第10页提到“技术文件:不要求  提交”,但是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参数部分却要求提供某些产品的证书,且这些产品的厂家在投标前并不发放这些证书,明显存在偏向某一投标人的情况,建议改为“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审查文件“附件8”承诺书进行承诺即可,待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要求产品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厂家援权书等技术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2此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该项目计算机网络系统只占整个项目的一小部分,且智能化资质的承包范围已涵盖计算机网络系统,此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二级资质根本不合理,建议改为“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第3页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第7页跟要求29建造师(项目经理) 1 人,资质等级:级或以上,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这两个位置对建造师的定位不一样,请问“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能否参与投标?
答:可以
4该项目属于智能化项目非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不合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的施工范围均已涵盖招标文件各子系统,投标人具有该资质即可参加此项目投标,建议取消“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5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疗综合楼智能化工程“属于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已对智能化资质做出要求,为什么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智能化资质已经涵盖所有子系统的施工范围,要求此资质不合理,建议取消此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62014124日上网的《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医疗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昇【2014003号),施工班组人员配备要求有一名注册电气工程师,而注册电气工程师是设计院必须配备的人员,不是施工企业必须配备的人员要求,智能化资质标准中只要求配备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标要求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明显的倾向性,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把智能化专业公司等施工企业拒之门外,有失公平,要求把施工班组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取消,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答:“注册电气工程师”1 人更改为“电气工程师”1 人。
7贵单位在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医疗综合楼智能化工程(招标编号:闽昇漳招【2014003号)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上存在问题,这种不合理的设置将导致发包人及投标人利益均受损:按照智能化二级+安防一级+系统集成二级条件设定全省仅有6家公司符合要求,福州有4家,厦门1家,泉州有1家,项目所在地0家。这样的条件设定将导致投标人无法进行充分的竞争。也容易引发其他问题进而影响发包人权益。按照项目规模,系统集成3级也是符合要求的,如果系统集成资质降为3级。全省将有15家以上的合格投标人并均匀分散在全省各地市,这样有利于充分竞争并提高智能化工程服务质量。智能化服务是需要时效性的,如果距离项目所在地较近的公司抽中,对于服务也是锦上添花的积极作用,建议从客观事实,从提高工程质量及服务认真考虑投标人的合理建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8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本次智能化工程投标含12个子系统,详见下表:

1
综合布线系统
2
计算机网络系统
3
安全防范系统
4
一卡通管理系统
5
有线电视系统
6
公共广播系统
7
标准时钟系统
8
多媒体信息系统
9
婴儿防盗系统
10
多功能厅会议系统
11
机房建设及UPS供电系统
12
综合管网工程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系统集成资质核定施工范围的只有第二个子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而这块的预算才100多万,按照系统集成的资质等级对应的项目规模四级资质就已经符合要求详见工信部对系统议集成系统资质等级对应项目规模如下: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地()(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级、行业级、地()(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故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格违反了《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望能纠正,塑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机会。否则我们保持向上一级机关投诉的权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9根据招标文件第23.2款、第7页第134.1款,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安防一级资质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另据第33.4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3.5非福建省企业必须按闽建【20135号文办理备案且有效的建筑企业。
由于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所属部门是建设部; 安防一级资质所属部门是公安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所属部门是信息产业部;
问:由于该工程所要求的同时具备三项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为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防止局限性的现象发生,防止不足7家发生流标的现象,该资质要求是否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0.1资质要求:招标文件P2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同时具备安防一级资质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人员要求:招标文件P7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7.1建造师(项目经理)1人,资质等级:级或以上……
  7.2注册电气工程师1
 该资质和人员条件很明显是为某家公司量身而定,彻底排斥福建省内的所有智能化公司!招标文件明显存着倾向性,这个做法很明显就是在围标,设置了这个条件是在鼓励这个违法行为!
10.2、根据住建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第三条、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可见,本招标项目所有的子系统均在建筑智能化资质所覆盖的范围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还需同时具备安防一级资质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纯粹是超资质要求,人为设置障碍,排斥投标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请予纠正。
10.3、招标文件关于配合费:本招标工程中标单位应交给总包的配合费=(总造价-安装设备费用-暂列金)×1%。其中安装设备费用是否包含税费?
答:是(安装设备费用包含税费)
11、关于“招标公告”第2.2条“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的“智能化集成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取药排队系统、分诊排队系统、”不在招标清单中,本项目投标时,是否不考虑以上几个系统的内容;
11.1关于“招标公告”中第3.3条及“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条“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提及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由于本项目控制价为“9909048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型及以下机电安装工程项目(200~1500万),本项目控制价为9909048元,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可满足本项目需求,为了公平竞争,本次项目投标项目经理是否可以采用二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关于“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1条“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7.2条款中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1 人”,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智能化企业资质要求及项目中,没有对“注册电气工程师”这一项目的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一般是建筑设计院所需的人员职称,本条规定,会导致省内有实力的智能化专业公司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为了公平竞争,建议取消本条规定;
答:“注册电气工程师”1 人更改为“电气工程师”1 人。
11.3招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 “机房建设及UPS供电系统”清单中,第15项,项目编码“闽031208019002”电源-UPS电源 10KVA/1小时-2台,与“设备清单与计价表”中第99项,设备编号31209163002 中的“UPS不间断电源 UPS电源 30KVA/4小时-2台”及设计图“机房UPS1电源配电系统图、机房UPS2电源配电系统图”中设计的“UPS30KVA/4h)”不相符,项目编码“闽031208019002UPS10KVA/1小时”是否调整为“UPS30KVA/4h)”;
答:是,按UPS30KVA/4h
 
                                                              建设单位: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儿童医院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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