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44页四、法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书中“……(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更改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
2、招标文件第14页第13.1条款中“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更改为“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内层包封袋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本工程业绩要求同类、同等及以上工程指市政二级主干路及以上。以监理合同及工程验收报告为准。
4、本项目投资人为民营企业。该投资人将在漳州成立分公司并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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