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坤(东区)厂房二期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6/8/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第16.1条款中的:“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按本须知第1.3条款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若一个投标人同时投报二个或三个标段的,投标人只按25万元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6年 8月 25日(含2006年 8 月 25日)前由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四家任选一家),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更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按本须知第1.3条款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若一个投标人同时投报二个或三个标段的,投标人只按25万元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6年 9月 1日(含2006年 9 月 1日)前由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四家任选一家),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 收款人指定的账户不变。
二、标段Ⅲ: E10、E11厂房的招标最高控制价更改为¥12988951.00元。
三、标段Ⅲ工程量清单中“连廊”工程量取消,改套用标段Ⅰ中“连廊”工程量清单(即“连廊”原计算一座现改为计算二座)。
四、开标时间修改为2006年9月4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06年9月4日上午9:00--9:30时,地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