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因本工程为二次装修改造工程,根据(闽建建[2008]42号)小型工程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要求给予相应更改如下;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可以为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机管员和试验员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施工员建筑专业更正为土建专业,其余人员配备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投标人如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必须在中标后办理符合漳建工[2008]61号规定的《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应符合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
3、招标文件第71页附表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更改如下: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 (项目名称) 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2、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时)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3、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拟派出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中标而又无法调整到位,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4、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4、商务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76页第2点规定,只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其他资料等内容。
5、招标文件第20页第6.1.2条款更改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劳保费暂按甲类计取,竣工结算时应按中标的施工单位实际劳保类别进行计取。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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