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石化园区(北区)填海造地工程I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石化园区(北区)填海造地工程I标段(招标编号:XYZB-ZZ-16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编号01)中与本通知相关的内容均相应补充、修改、细化,与本次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并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恢复招标通知
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石化园区(北区)填海造地工程I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调整为:“(北京时间,下同)2016年9月5日17时00分前汇达指定账户”。
3、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16年9月6日8:30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相应调整”。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补遗书(编号01)补充通知第4点修改为:
本工程水泥(含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HDPE缠绕增强管、碎石、块石等材料,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甲供。招标人若取消甲供,工程结算时,相应项目的材料单价按招标人公布的甲供材料单价乘以(1-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预算审核价-中标价)/预算审核价*100%;钢筋及其他材料实行甲控;招标文件中有关甲供材料的条款,除钢筋外其余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公布的甲供材料单价为: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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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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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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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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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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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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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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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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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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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现浇砼用)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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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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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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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现浇砼用)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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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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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缠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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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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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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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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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缠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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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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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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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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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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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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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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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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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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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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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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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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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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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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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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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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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滤层(20-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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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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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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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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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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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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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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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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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g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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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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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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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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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g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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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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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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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kg内民船装运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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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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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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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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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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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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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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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0)项修改为:本工程税费及地材的矿产资源税应在古雷开发区税务部门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期间税率调整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合同实施期间税率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P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第2点修改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P39《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修改如下: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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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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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壹亿叁仟玖佰肆拾叁万柒仟捌佰零柒圆整(¥2139437807元),不含暂定金(暂列金额)人民币壹亿圆整(¥100000000元)。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
(1)投标报价=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
(2)所有经计算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均取整到元(其后按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进行评审;若其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应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进入详细评审,不得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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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P41《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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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满分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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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得分精确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E1=1.2
E2=1.0
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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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调整为:总工期634日历天;其中各节点工期要求为:(1)A区围堰工程2017年1月28日前完成;(2)A1、A3区吹填工程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3)A2、A4区吹填工程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7、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修改为:
11.5.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天数×Pl,其中Pl: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延误按10万元/日历天计算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1.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超过60日历天,经发包人多次警告不改,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第25.2款规定执行。
11.5.3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总工期相应顺延,节点工期不顺延。
(1)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发包人负责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杆线迁移等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相关部门未协调好导致停工、施工场地交付不及时、设计图纸延误等;
(2)不可抗力事件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工期延误;
(3)因设计变更导致关键工作的工期延长达到十天以上的;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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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6工期提前”修改为:
发包人 同意 (同意或不同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
提前工期奖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提前天数×P2,其中P2: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提前按5万元/日历天计算提前工期奖金,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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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修改为:
(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按专用合同条款第25.2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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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修改为:
19.1.1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质量保修责任期按各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国家规定执行,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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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修改为:
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24小时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瘟疫;
(3)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4)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
(5)大雾:定点施工船舶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天超过1天;
(6)7级以上地震、8级以上大风、火山爆发、泥石流、龙卷风、水灾、大风浪、海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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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通知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 标 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