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环闽漳2012-10号
1、问:招标文件中,第9页,第28项号中“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主页编码后”。其中,“主页编码”是否等同于“逐页编码”?
答:“主页编码”更改为“逐页编码”。
2、招标文件中,第9页,第28项号对于投标文件包封时封面的要求,与第15页中23.2.2条款号中对于封套上封面的要求不一致。以哪一处为准呢?
答:招标文件第9页第28项23.5条款更改为: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逐页编码后按目录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在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再分别将“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副本和商务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内层标函袋内,并在内层标函袋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文件名称,然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标函袋中;外层标函袋上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开标前不得开启。内、外层标函袋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第42页第47.3条款“本工程土方外运按照3公里包干已经综合考虑在发报价里面,桩基检测费(含取芯试验)、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室内检测及归档等涉及的费用均综合考虑在发包价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上述内容的费用的包干,中标后不再给予增补,中标人无偿应配合好以上工作。”
而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的总说明中明确暂不计入。(详第四条编制说明土建部分第7点“桩基的静载动测费用暂不计入”),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规定及该工程的冲(钻)孔灌注桩设计说明第3、 9):本工程钻孔取芯或声波投射检测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为总桩数10%,且不应少于10根。静载抽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另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规定低应变动测抽检数量为按承台抽检不得少于1根,故本工程低应变动测抽检数量为28根,检测费用如下:
(1)单桩静载:(1120+720×2)吨×45元/吨=115200元
(2)钻芯:28m/根(取芯长度)×10根×350元/m=98000元
(3)低应变动测:29根×80元/根=2320元
桩基检测费用合计215520元。
桩基检测费用已占工程总造价的3-4%,特此建议以下3点:
①、增补计入桩基检测费用215520元或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该部分的费用,给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确保工程质量。
②、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规定单桩静载抽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故本工程单桩静载抽检数量为2根就符合要求(该工程图纸要求为3根);且施工场地条件允许静载试验,钻孔取芯或声波投射检测可不用做试验,建议招标前图纸修改,两种试验(静载、钻孔取芯或声波投射检测)取一种就可以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③、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室内检测及归档等涉及的费用在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无此项目费用,由于以上工作属于发包人,中标人只负责配合好以上工作,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请给予答复!谢谢!
答:招标文件已备案,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补充说明资料。
领取书面的资料地点: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号--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6-2931058
招 标 人: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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