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更改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内容均相应更改;
2、本工程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专业要求更改为园林专业,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内容均相应更改;
3、第24页8.1.1 条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单位为(元);
4、招标文件第27页5.1.7条第(3)点中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持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消本要求。
招标人: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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