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龙文区段公路工程施工(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一、 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人的甲供材料单价公布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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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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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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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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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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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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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圆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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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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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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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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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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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肋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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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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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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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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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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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级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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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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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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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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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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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级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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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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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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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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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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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级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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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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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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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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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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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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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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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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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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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塑钢缠绕管DN300(环刚度≥8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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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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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100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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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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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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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塑钢缠绕管DN400(环刚度≥8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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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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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100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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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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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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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塑钢缠绕管DN500(环刚度≥8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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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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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100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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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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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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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塑钢缠绕管DN600(环刚度≥8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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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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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100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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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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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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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塑钢缠绕管DN800(环刚度≥8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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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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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100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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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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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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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ATB-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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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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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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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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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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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沥青混合料AC-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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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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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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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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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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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沥青混合料AC-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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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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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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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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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上述甲供材料明细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单价应严格按照上表中的单价为准进行投标报价,不得修改,否则无论投标人如何报价, 一旦中标,招标人均按上述公布的材料单价在每月的工程进度计量款中扣回,具体扣回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人自行承担漏报或所报价格低于以上单价的风险,招标人均不给予补偿。
②上述甲供材料明细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单价包含运输到现场的运费;但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并承担卸料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4.2”条款号修改为:“1.4.3”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款之后的“增加第25、26、27、28、29条:”修改为“增加第25、26、27条:”
4.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之处均修改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独立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所开具的保函)。”
二、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132页“1.在研究了上述……,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和第164页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清单第100章至700章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以上几处的金额单位均为“元”
,而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的金额列均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请问招标人是否需要将固化清单中《工程量清单》的“合价”列及“合计”栏中的金额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列都保留整数,并重新提供给投标人?
答: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投标报价相关的金额均保留两位小数,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及其暂列金报价的单位“元”或“万元”。
2.问:由于固化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第6项为“第100章至600章清单合计”,而招标文件第164页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清单第100章至700章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请问是否需要修改成“1.我方已仔细研究……,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清单第100章至600章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
答: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所有涉及到清单“第100章至700章”均修改为“第100章到600章”。
3.问:招标文件第91页,第5.2.1.5点第二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招标人公布的甲供材料名细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单价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单价为准填入投标报价中,……”而招标文件第169页《附件1》的单价都为空,请招标人提供各甲供材料相应的单价。
答:甲供材料单价已同本通知同步发布。
4.问:①招标文件第39页倒数第三段“b.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预算02表)缺页不全的按照细微偏差处理,……”,而招标文件第163页《目录》中是否应增加“8、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预算02表)”?
②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02页第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均不作调整”,而招标文件第93页序号17“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两者相互矛盾,但招标文件第163页《目录》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调价材料的基期价格与权重系数表》,请问是否应删除招标文件第163页《目录》中的“2、调价材料的基期价格与权重系数表”,且对应下列序号相应往上调整?
答: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的目录均修改为(投标人按目录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材料):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4)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预算07表);
(5)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预算04表);
(6)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预算03表);
(7)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预算02表)。
②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17第16.1条款的信息或数据内容中修改为:“合同期内不调价。”
5.问:请问重新招标是否要重新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可否用上次的信贷证明?
答:投标人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开具的信贷证明不可作为本次招标的信贷证明,需重新办理。
6.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7.其余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均视同已收到该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