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浦林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
致各投标人:
截止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1:30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条款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登记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拍照并核验通过,同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3.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修改为: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登记,同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5.3条款删除。
(2)招标文件中要求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修改为:①现金形式;
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 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或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说明:
①、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浦林村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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