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12:00前,未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①本招标文件第4页3.1、第9页第13项第4.1.1条款中投标人要求一致修正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本招标文件第42页和第61页中一体化净水器参考品牌修改为:心浪、艾淇尔、洁明。其余内容不变。
③本招标文件第26页中第4.2(3)修改为:由中标人通过现金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不计利息),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
④投标人如有发现其招标文件中没有“发包价的组成计算方法”这一页,若有需要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领取书面文件地址:漳州市南昌中路九龙城10幢0303室,联系电话:0596-2061979。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与本答疑不符,以本答疑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振发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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