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21页的25.1条更改为:“25.1、工程预算价为:2622206元。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招标[2007]12号文)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招标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建安预算价×(l一下浮幅度)。前款具体下浮幅度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标人自行确定具体下浮幅度。经招标人九湖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工程下浮幅度为 15% ,经计算招标最高控制价为A=(2622206-238382-702248)×(l- 15%)+238382+702248= 2369969.6元。”
2、招标文件第22页的25.1条更改为:“25.3.2、开标后的K值的确定:开标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第25.3.1.2条所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11%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3、招标文件第22页的25.1条更改为:“25.3.3、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11%计算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值。”
4、招标文件第22页的25.3.4更改为:“25.3.4、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在(2369969.6-238382-702248)×(1-8%)+238382+702248=2255622.43(含)与(2369969.6-238382-702248)×(1-11%)+238382+702248= 2212742.24(含)之间。”
招标人:龙海市九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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