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六线龙海段景观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说明
一、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5)、其他因素(5分)”内容修改如下: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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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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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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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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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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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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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开标现场签到参与投标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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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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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政府、漳州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要求投入防尘降尘配套等设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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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自购洒水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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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配备有自购的2部核定载质量9吨及以上洒水车的得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部的加0.5分,本项满分1分。
注:核定载质量以行驶证上交管部门核定吨位为准,并需提供购销合同、发票、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且需在投标截止前取得,其他情况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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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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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自购抑尘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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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配备有自购的总质量15吨(含)以上的抑尘车1部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部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
注:需提供购销合同、发票、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且需在投标截止前取得,其他情况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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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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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自购清洗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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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配备有自购的总质量15吨(含)以上的清洗车1部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 需提供购销合同、发票、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且需在投标截止前取得,其他情况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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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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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标人在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应将投标所报的机械设备(如:洒水车、抑尘车、清洗车)要全部到位且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未满足要求的,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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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补充说明的上述修改条款与2017年10月18日发布的答疑纪要有冲突时,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二、本工程招标工作更改如下: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3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汇达指定帐户,提交方式、金额、帐户按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执行。
2、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提交地点不变。
三、其余未更改部分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路桥建设开发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