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书香茗苑” 一期桩基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11/1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第17.1:本工程的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A=16253726元,更改为“本工程的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A=16444595.00元”;请各投标人于截标前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自行到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嘉明大厦301)领取《招标控制价》的书面材料,投标人领取资料时无需签收和确认。若投标人未领取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静压沉管灌注桩直径700mm:20厚钢板沖压件(桩尖)在招标控制价中材料单价每个150元,是否正确?
答:参见补发的《招标控制价》书面材料。
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连续六个月缴交社保凭证,凭招标文件到漳州社保中心无法开出证明,原因为社保中心开具证明必须要提供《查询法律依据文件》,招标文件不属法律文件,故无法开具缴交社保证明,所以望将该条款删除。
答: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关于“夏商。书香茗苑”一期桩基工程标书中第31页说明中的(1)(2)(3)的须提供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连续六个月缴交社保凭证复印件是否可以提供劳动合同?
答:不作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条款均不作调整。
 
漳州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