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龙港路(联六线—科浦路)市政道路工程
答疑
1、投标保证金形式中银行保函形式,要求采用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那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不是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保函,这样电子银行保函符合要求吗?
答: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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