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码镇锦江农贸市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补充通知002号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现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 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6、质量保证金额度”现予删除。
注: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石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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