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东部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EPC+0)补充通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方仅承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总承包责任,不承担运营期间责任;运营方仅承担运营期间责任,运营方不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24日9:30”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4日9:30”。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0月24日9:30:00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1月14日9:30:00前”。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通韵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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