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红楼至和目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1/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漳州市交通局关于《华安县红楼至和目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意见》,结合有关投标单位的问题,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及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增加以下内容,即:根据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名录的,将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的业主最高控制价为工程预算审核价下浮15.1%,并设置低价风险金,计算方式如下:低价风险金=1×(业主最高控制价-中标人报价),低价风险金提交及返还时间和方式同履约保证金。
三、本工程开标时只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到场,不再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备选项目经理(建造师)到场。
四、本工程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更改为: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五年);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更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明确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业绩应能体现桥梁规模、隧道长度”;其他关于业绩方面的要求的不作更改
五、本工程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资格要求更改为:“具有公路、路桥、桥梁、隧道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取得中级职称满10年以上(含10年)”。
六、招标文件第3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资格评审标准”更改并增加一条:“若发现投标单位的信用考核等级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的,按废标处理”。
更改后内容如下:
(1)投标人资质最低条件:①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②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名录的,将不得通过资格审查;③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④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⑤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⑦按规定要求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证明书。
(2)投标人财务要求为: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分别为2008年、2009年、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平均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营运资金10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业绩最低条件为:投标人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五年),有独立完成过中桥及隧道500米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业绩可由一个项目体现,也可分别由不同项目体现),所提供的业绩处于完工阶段或缺陷责任期内或竣工完成皆可。投标人应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明确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业绩应能体现桥梁规模、隧道长度。
(4)投标人信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的要求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和本答疑第五条的更改的要求;
(6)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的要求;
(7)投标人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7)的要求。
(8)若发现投标单位的信用考核等级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的,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的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招标文件第40页评标办法第1款中当评审后的最低评标价出现两家或以上相同时,抽取方法更改如下:
当经评审后的最低评标价出现两家相同时,首先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接着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两个号码,第一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当经评审后的最低评标价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时,首先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接着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抽取过程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抽取投标编号及处理现场签字等相关事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到场(一般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默认结果。)
八、招标文件第41页第3.1款备注修改为:“因本工程提供的是固化清单,3.1.3至3.1.4条款不适用”。
九、招标文件第80页第5条更改如下:“5、招标人对水泥、钢筋实行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书中不需填报选用的具体品牌,此条款不作为废标条款;中标人在施工时,应选择品牌表中的任一品牌进行施工。”品牌表中的“投标人选用的品牌”一列删除
十、招标文件第28页第3.1.1.1 “商务文件组成”及87 页“目录”中的“七、主要材料品牌表”删除“八、其他材料”更改为“七、其他材料”96页第(七)条“红楼至和目坑公路甲控主要材料品牌明细表”所有内容均删除,八、其他材料”更改为“七、其他材料”
十一、本工程业主最高限价及最低限价将于2011122公布。公布网站为“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十二、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提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1126日上午9:00前,此时间为到账时间,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该时间之前以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
①全  称:华安县城关绕城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开户行:华安县农联社营业部
  号:9081110010010000012289
②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漳州分行
帐号:1000  2523  3520  0100  01
十三、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部分均作相应更改。
十五、如投标人有须更换招标文件,可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更换事宜,联系电话0596-2961882。
                                                         
 
                                   招标人:华安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