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三湘江甘棠支流惠民花园段河道拓通工程(渠道部分)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1、截止至2015年11月09日北京时间11 时00分,未收到投标人的任何疑问。
2、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中的试验员的岗位证书可为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招标文件第95页“投标人承诺的材料品牌表”后增加备注:①.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现行有关规定的材料设备。②没有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材料或设备须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符合设计、国家强制性及其他标准的要求。③在合同实施时,中标人须提前将材料生产厂家、品牌、规格报招标人,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有权更换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4、本项目的招标编号为: XMCS-ZZ2015-22
招 标 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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