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上午12: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原“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第31页合同专用条款原“4.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可以以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提交;”。
3、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内“(七)其他资料”后面投标人还应提供“拟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
(格式如下):
投标人拟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名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投标人承诺品牌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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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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