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评标细则》第十七条修改为如下:
第十七条 商务文件各评标分项的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子 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资料 |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满分50分) |
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3分) |
基本素质(满分17分) |
(1)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得基本分16分。 |
无在建承诺书或监理业务手册;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含人员表) 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报告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书;身份证。 |
(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有以下情形者进行加分或扣分。
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或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优秀监理工程师等称号的,加1分。
近一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未如实填写的经查证后做废标处理。 |
证书或文件 |
(3)拟任总监不具有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作废标处理。 |
注册证书 |
总监答辩(满分6分)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有针对性的答辩试题。参加答辩的总监,每人应答3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任总监在答辩过程中体现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酌情打分,每题满分2分。 |
总监在规定时间内的书面解答 |
其它监理人员配备
(满分27分) |
(1)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要求的,得基本分25分。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
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1名、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监理员不少于3名。 |
监理人员一览表、相关证书、材料。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 |
(2)在此基础上,每增派以下一个专业工程师的加1分,最高加2分。
岩土专业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1分、园林绿化专业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1分。 |
(3)拟派监理人员(不含总监)若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0分,最高扣27分。 |
注:1、房屋建筑专业指房屋建筑或土木或土建或工民建或建筑或结构;2、岩土专业指岩土或地质;
3、安装专业指给排水、给水、排水、电气、水电、机电或安装;
4、专职安全监理员指取得专职安全监理员或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仪器设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 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资料 |
仪器设备及手段
(满分10分) |
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照相机、水准仪、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仪器设备的得基本分8分,未配备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若同时有配备经纬仪的的另加2分。 |
提供发票 |
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子 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资料 |
企业业绩和资信 (满分15分) |
认证体系
(满分1分) |
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须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未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或未在证书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有效期的时间以开标的日期为准。 |
认证证书 |
监理业绩
(满分12分) |
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
监理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报告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书 |
监理企业信誉
(满分2分) |
近一年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最高可扣2分。未如实填写的经查证后做废标处理。
有以下情形的,另行加分,最高可加2分:
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类别及等级)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 |
证书或文件。
对不良信用的评审将根据投标人自行填报的情况并结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信用档案以及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进行评审。 |
投标报价评判标准
分项 |
评判标准 |
监理收费标准 |
评分资料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只作为符合性评判。投标报价应符合本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即报价95.85万元;费率1.78%)规定,否则作为废标。 |
报价:95.85 万元
费率:1.78% |
标前页 |
注:① 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二年,是指招标公告开始报名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二年。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信誉的时间以证书或文件所署时间为准。
② 同类、同等的工程监理项目指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的二级住宅工程。
③ 若合同协议书及工程验收报告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书未能表达②所述工程概况的,必须附上相关图纸或项目业主证明。
二、答疑:
问:原件要求:学历、职称、岗位证书、身份证。携带原件是否已包含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答:身份证除外。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
领取本通知书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汇福楼三楼(市委党校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电 话:0596-2950888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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