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江滨路东段(长兴路~东环城路)一期道路工程补充说明(二)


【信息时间: 2009/5/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第18页第26.4.3款第一句更改为“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B=A×(1-K)+预留金。”
2、招标文件第20页第29.1款更改为“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B=A×(1-K)+预留金。”
3、本工程补充说明(一)中第2点最后一句“设定本工程的招标最高控制价为A”更改为“设定本工程的预算造价为A。”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