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湘桥段建设-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天和【漳】招(施)字2016-022号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未根据2015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取得新资质的,则投标人资质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00000元)。”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招标文件有涉及到该内容的均予以修改。
3、招标文件第6页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现更改“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专业建造师(含临时)资格及公有制园林专业的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 招标文件有涉及到该内容的均予以修改。
4、招标文件第26页5.1.7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现更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及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及之前所发布答疑中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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