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经济开发区蓝田园区蓝云路(纵一①路)道路工程
答疑及补充通知
致各有关单位:
1、本项目无需澄清的问题。
2、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6.1.8条款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7)机管员1人;(8)试验员1人”的要求。
说明: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2年11月7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