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工程(靖圆片区)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问题与答复
1、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运营能力中的第三条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个月内银行对公账户(指单独账户不允许多账户累加计算)的存款余额连续五天均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得4分。需提供连续五天的银行流水证明(P40)。 上述要求需提供银行流水证明,我国当前多数企业资金是存放于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其它形式的金融机构,请问招标人,存款证明提供机构是否可以为银行、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答:该条修改为: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个月内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对公账户(指单独账户不允许多账户累加计算)的存款余额连续五天均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得4分。需提供连续五天金融机构出具的流水证明或存款证明,若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的流水证明或存款证明是由财务公司或信用合作社提供的,还需附上:①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的财务公司或信用合作社金融许可证信息截图。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1、本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800565002
投标人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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