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东路25号院机关食堂除险加固整修项目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P60,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总工期延误,延误10天以内(含10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天,延误10天以上,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天。延误的违约金总额按延误天数累加计取。延误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修改为:(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总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天。延误的违约金总额按延误天数累加计取。延误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2、招标文件P76,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7)承包人需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次日视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进场围挡,15日内完成办公场所布置,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0元/天的违约金。
修改为:(17)承包人需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次日视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进场围挡,5日内完成办公场所布置,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0元/天的违约金。
注:①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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