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角江路洪岱路铺透村龙江村等支管工程
(三期、四期)答疑纪要
1.(1)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含暂列金额);
(2)履约担保金形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保函)。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缴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10%),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以原额无息退还。
2.(1)中标人需在中标后向业主交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计算方式为: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92%(含92%)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
(2)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银行保函)
(3)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系数(2倍)×(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
(5)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退还: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以原额无息退还。
(6)低价风险保证金=系数(2倍)×【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
(7)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不接受保函)。
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以上条款执行。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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