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FZJZ施招漳字[2012]030号
各投标单位企业:
天宝镇“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Ⅰ标段)工程,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现更改为: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二、招标文件第67页投标函附录3承包人的工程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
现更改为: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12年11月9日
|